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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宣州:关于对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的通告
发布时间:2026-06-15   浏览量: 0

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《殡葬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进一步规范全区殡葬服务市场秩序,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,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,推动全区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现对全区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制度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备案对象

本区行政区域内,从事殡葬代理代办、殡葬用品销售租赁、殡葬礼仪策划主持、殡葬信息咨询等经营性殡葬服务的民间殡葬组织、个体工商户、中介机构及各类民间殡葬从业主体,全部纳入本次备案管理范围。

二、备案时间

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(即2026年6月5日起至2026年7月5日),所有符合条件的民间殡葬从业人员须主动向区民政局申请备案。新从事殡葬服务的组织和个人,应在从业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备案。

三、备案内容

(一)殡葬服务组织备案需提交材料:1.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《宣州区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》一式三份;2.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;3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;4.在岗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台账;5.《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》一式三份;6.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。

(二)殡葬服务个人备案需提交材料:1.填写完整的《宣州区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》一式三份;2.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3.《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》一式三份;4.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。

四、备案流程

1.提交申请。备案主体备齐材料后,到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现场提交备案资料。

2.材料审核。区民政局对材料进行合规性核验,材料齐全当场受理,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。

3.登记备案。审核通过后材料建档,完成备案登记,统一录入安徽省殡葬监管系统,进行常态化管理。

五、备案地点及联系方式

1.备案地址:各乡镇街道出具意见,后交由宣州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审核(宣州区梅园路56号)。

2.咨询电话:0563-3010553 联系人:王民权

六、管理措施

相关部门实行殡葬领域综合监管机制,将加强殡葬服务中介机构管理、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纳入重点监管事项,明确监管内容、监管方式和责任分工,通过联合执法,推动实现违法线索互联、监管标准互通、处理结果互认。同时,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,畅通群众举报渠道,及时受理、处置涉及殡葬服务市场乱象的问题线索。

2026年8月1日起,区民政局将联合市监、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。对从事殡葬服务组织和个人的收费标准、行为准则、安全管理开展监管。对未按规定备案仍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、存在以欺骗等手段违规收费、超范围经营、诱导大操大办、强迫接受服务、倒卖逝者信息等损害丧属权益的行为依法处置,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。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请各殡葬服务组织及个人积极配合,及时办理备案手续,依规诚信经营,共同维护全区殡葬行业良好秩序。


来源:宣州区民政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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